根據《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第三條明確規定,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
職工在職學歷教育:個人追求與企業培訓的界限
場景還原
企業為鼓勵員工提升,承擔了部分員工在職攻讀學歷、學位的費用,并計劃將其作為“職工教育經費”申報稅前扣除。風險提示
此類應由個人承擔的學歷、學位教育支出不屬于計入職工教育經費,不能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深析
根據《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第三條明確規定,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
稅費應由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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